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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立美術館未訂定典藏管理業務所需制度規章,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

嘉義市立美術館
嘉義市立美術館
嘉義市立美術館(下稱美術館)於108年1月1日成立,為確保典藏品之品質水準,遴聘典藏審議委員,並從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移撥典藏品,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館未訂定典藏審議委員組織規範,作為遴聘委員及職權範圍之準據,亦未訂定業務所需制度規章,典藏政策散見於各類公文書類,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組織及典藏制度規章,健全館藏管理制度。
審計室指出,美術館成立時,為辦理典藏品蒐藏、鑑價、移撥、寄藏、註銷等管理業務,遴聘8位委員組成委員會,其中外聘委員7人,館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以研訂典藏政策,審議典藏品蒐藏。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抽查發現,該館未妥為因應開館作業,及早研訂典藏品入藏原則、方式與分類、典藏管理等規範,作為典藏指引方針,亦無審議委員會相關組織規範,致委員會職掌、遴選委員方式、任期及職權行使方式等欠缺執行準據;109年10月26日開館後,亦未接續建立制度規範,典藏政策散見於提報中央之補助計畫、提報市政府之成立美術館計畫等各類公文書類,審計室遂於109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館已於110年8月31日及12月28日核定「典藏庫藏及藏品管理注意事項」、「嘉義市立美術館典藏須知」、「嘉義市立美術館典藏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等10項制度規章,並於官網公告周知,健全館藏管理制度。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立美術館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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