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六腳鄉部分公有零售市場環境維護及消防設施管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縣六腳鄉公所(下稱六腳鄉公所)經管之公有零售市場,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市場內部環境髒亂,且任由民眾停放車輛、堆置雜物,卻未積極排除占用,或未落實維護消防設施,影響市場公共安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將車輛及雜物排(清)除,並完成環境整理及消防設備檢修等改善措施,確保市場公共安全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嘉義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及第83條規定,管理機關對其經管之財產,應注意管理及有效使用,鄉(鎮、市)公所未訂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者,得比照辦理;另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該法所訂各類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六腳鄉公所轄管之六南及灣內公有零售市場內部環境髒亂,有礙市場觀瞻,且市場內部分空間遭民眾任意停放車輛或堆置雜物占用等情事;蒜頭公有零售市場部分滅火器之壓力調整器指針異常,或瓶身已出現生鏽、腐蝕現象等,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六腳鄉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六南及灣內公有零售市場之車輛及堆置雜物,及蒜頭公有零售市場之滅火器,均已於111年1月清除完竣,或請廠商完成檢修恢復功能,嗣後將加強巡查及注意維護管理,確保市場公共安全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嘉義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及第83條規定,管理機關對其經管之財產,應注意管理及有效使用,鄉(鎮、市)公所未訂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者,得比照辦理;另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該法所訂各類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六腳鄉公所轄管之六南及灣內公有零售市場內部環境髒亂,有礙市場觀瞻,且市場內部分空間遭民眾任意停放車輛或堆置雜物占用等情事;蒜頭公有零售市場部分滅火器之壓力調整器指針異常,或瓶身已出現生鏽、腐蝕現象等,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六腳鄉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六南及灣內公有零售市場之車輛及堆置雜物,及蒜頭公有零售市場之滅火器,均已於111年1月清除完竣,或請廠商完成檢修恢復功能,嗣後將加強巡查及注意維護管理,確保市場公共安全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六腳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