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南寮漁港第二停車場未依償債計畫辦理委外營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提供足夠停車位,整建南寮漁港第二停車場,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停車場自107年底完工後未依原自償計畫辦理委外營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委外經營,提升停車場營運效能。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解決南寮漁港部分停車空間及設施毀損情形於106年5月間研提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辦理南寮漁港第二停車場整建計畫(下稱自償計畫),全數以自償性債務舉債支應,並編列整建工程預算金額6,000萬元,依自償計畫研訂執行進度載述,本案於106年9月1日至107年底完成規劃及興建,自108年1月1日開始營運,每年可收取權利金215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南寮漁港第二停車場自107年底完工後並未依自償計畫辦理委外營運,108及109年度均以自營方式辦理,經營結果,各該年度自營停車費收入分別為77萬餘元、99萬餘元,較原計畫預計收入215萬餘元各減少137萬餘元、115萬餘元,約63.81%、53.76%,償債財源未臻適足,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踨改善情形,市政府業將停車場委外營運,於110年12月併案簽訂新竹市漁港第一及第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勞務契約,3年權利金總額4,608萬元,共751個停車位,其中第二停車場計有522個停車位,約占總停車位69.51%,核計3年權利金3,203萬餘元,平均每年收取權利金1,067萬餘元,較109年度自營收入99萬餘元,增加968萬餘元,有效挹注新竹市公共停車場作業基金財源,提升營運績效。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解決南寮漁港部分停車空間及設施毀損情形於106年5月間研提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辦理南寮漁港第二停車場整建計畫(下稱自償計畫),全數以自償性債務舉債支應,並編列整建工程預算金額6,000萬元,依自償計畫研訂執行進度載述,本案於106年9月1日至107年底完成規劃及興建,自108年1月1日開始營運,每年可收取權利金215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南寮漁港第二停車場自107年底完工後並未依自償計畫辦理委外營運,108及109年度均以自營方式辦理,經營結果,各該年度自營停車費收入分別為77萬餘元、99萬餘元,較原計畫預計收入215萬餘元各減少137萬餘元、115萬餘元,約63.81%、53.76%,償債財源未臻適足,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踨改善情形,市政府業將停車場委外營運,於110年12月併案簽訂新竹市漁港第一及第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勞務契約,3年權利金總額4,608萬元,共751個停車位,其中第二停車場計有522個停車位,約占總停車位69.51%,核計3年權利金3,203萬餘元,平均每年收取權利金1,067萬餘元,較109年度自營收入99萬餘元,增加968萬餘元,有效挹注新竹市公共停車場作業基金財源,提升營運績效。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謿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