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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部分路邊停車位未計收委託權利金,流失縣庫收入,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

花蓮市自由街路邊停車場
花蓮市自由街路邊停車場
花蓮縣政府委外經營花蓮市路邊停車收費業務,提供民眾停車服務需求及改善市區交通秩序,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路邊停車位未計收委託權利金,流失縣庫收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追收花蓮市自由街路段之委託權利金,增裕地方財源。
審計室指出,花蓮縣政府為管理改善交通秩序,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及品質,於105年間將花蓮市中山路、中正路及自由街等市區重要路段之路邊停車格委託國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履約期間3年(105至108年),屆期該府將不含自由街之109至111年路邊停車場經營權委託該公司繼續經營管理。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2月查核發現,該府係為配合自由街之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景觀工程施工,108年底屆期續約時,未將花蓮市自由街路段納入契約計收權利金,惟自由街停車收費路段未如預期工程用地展開施工,仍持續委由該廠商經營路邊停車收費作業,權利金允應重新核計,審計室遂於109年3月函請花蓮縣政府查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花蓮縣政府已追收109至110年度路邊停車權利金621萬餘元,增裕庫收並維護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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