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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辦理各飛行基地塔臺新建工程作業延宕,審計部促請改善

空軍各基地塔臺新建工程圖
空軍各基地塔臺新建工程圖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下稱空軍)辦理空軍各飛行基地塔臺新建工程,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空軍未覈實掌握工程建案文件提報時程,且部分塔臺新建工程一再流標,或執行一半終止契約,致大幅延宕計畫完成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陸續完成各基地塔臺工程,並修訂建案作業規定,精進建案作業效能。
審計部指出,空軍鑑於各飛行基地塔臺老舊及設施空間狹隘等問題,規劃於新竹、臺中(清泉崗)、嘉義、臺南、高雄(岡山)、屏東(南、北機場)及臺東等7處空軍基地,辦理8座塔臺新建工程,提出空軍各飛行基地新建塔臺計畫,經國防部於104年2月12日核定,經費3億6,740萬餘元,執行期程為105至109年,以提升執勤人員工作及裝備效益,俾符合飛安要求及遂行戰訓任務。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8月查核發現,空軍所屬未覈實掌握建案文件提報時程積極辦理,兩度緩建作業;且未妥適參考塔臺類案建造經費,致計畫經費編列不足,相關採購一再流標;未落實工程履約管理,屏南及屏北塔臺等案因進度嚴重落後而終止契約,延宕計畫完成期程,經於110年4月1日函請國防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竹、清泉崗、嘉義、臺南、岡山及臺東等6處塔臺已陸續完工,屏南及屏北塔臺於110年12月27日重新發包,預計於112年2月完工;另空軍已請所屬落實建案專業訓練,並於110年5月21日修正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明確規定空軍建案各階段相關權責劃分及作業流程,並要求熟稔建案作業程序人員主辦工程計畫,精進建案作業效能。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公共工程、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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