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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化局委託經營之部分藝文館所相關餐飲等業務,未依契約規定提供電子支付工具或發票載具服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委託經營之藝文館所
臺北市委託經營之藝文館所
臺北市文化局委託經營之部分藝文館所相關餐飲等業務,未依契約規定提供電子支付工具或發票載具服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委託經營之藝文館所,其附設餐飲販售部,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未依契約規定提供電子化支付或發票載具服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開放使用多元化電子支付工具,並導入電子發票系統及提供讀取載具條碼服務,以滿足民眾付費需求,提升藝文場所服務品質。
審計處指出,文化局經管芝山岩展示館及市定古蹟孫運璿重慶南路寓所等2處藝文館所,依其108年度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規定,為配合市府推動電子支付政策,營運管理單位經營餐飲或販售出版品、紀念品等附屬業務,應設置電子化支付相關設備並導入電子發票系統或讀取發票載具條碼功能,提供顧客付費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前開2藝文館所經營餐飲等附屬業務,均未依契約規定提供顧客電子化支付服務,且芝山岩展示館亦有未依契約規定導入電子發票系統或讀取發票載具條碼功能等情事,審計處遂於109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2藝文館所截至110年12月止,已開放民眾使用LINE Pay等多項電子支付工具及提供開立電子發票或讀取發票載具條碼服務,以滿足民眾付費需求,提升藝文場所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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