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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部分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管理未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查閱申請書
臺中市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查閱申請書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為落實幼兒福利,健全托育安全服務,加強托嬰中心管理與輔導,實施稽查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稽查部分托嬰中心之監視錄影設備管理欠周,未依規定錄音及保存影音檔案,惟未辦理複查及追蹤改善,經函請檢討改善,截至110年底止,全市之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錄音及檔案保存等管理作業均合格,維護托育環境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略以,監視錄影設備應設置於指定區域及應具備功能,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社會局為維護托育人員及幼兒安全,並輔導托嬰中心落實法規遵循,稽查托嬰中心之監視錄影設備,以維護托育環境安全,保障幼兒及家長權利。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社會局109年上半年針對經營中之163家托嬰中心,辦理監視錄影設備管理稽查作業,發現部分托嬰中心錄影角度未全面、或未依規定錄音、檔案保存未符期限等情事,不合格率達11.04%,惟後續未積極辦理複查及輔導作業,審計處遂於109年12月函請社會局積極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加強辦理複查及輔導作業,截至110年底止,臺中市托嬰中心計181家,托育幼兒計5千餘人,經該局稽查結果,全數托嬰中心之監視錄影設備錄音及檔案保存等管理作業均合格,並訂定臺中市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資料查閱申請書供家長使用,維護托育環境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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