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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應收行政罰鍰及債權管理機制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

苗栗縣政府財政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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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應收行政罰鍰收繳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府相關管理作業未臻周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訂相關制度規章,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縣府及所屬機關依菸酒管理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就業服務法、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規定,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審認違規行為裁處違規行為人(下稱受處分人)行政罰鍰,並訂定「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行政罰鍰統一作業要點」及「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債權憑證管理要點」規範行政罰鍰之開單、收取、催繳及逾期未繳之處理與債權憑證管理等作業機制。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2月審核縣府擬註銷應收未收行政罰鍰及債權憑證金額計795萬餘元,發現其調查受處分人財產及所得、移送強制執行等作業未盡確實;部分個案資料散失;受處分人有財產或死亡留有遺產未及時移送強制執行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0年1月函請縣府檢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業於110年5月修正「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行政罰鍰統一作業要點」及「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債權憑證管理要點」規定,分別增列行政罰鍰案件資料應備份建檔,交由專人管控並列入移交;另針對同一受處分人違反同一行政法規之罰鍰應辦理彙總歸戶,及債權憑證本金達50萬元以上者應每年定期檢視至少2次以上等,並函請所屬各機關學校遵照辦理,透過共通性處理原則及標準化作業流程,加強稽催作業及移送強制執行,增進行政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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