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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對轄內達規定管制量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未詳實揭露其相關資訊,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轄內達管制量30倍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公告情形
新北市轄內達管制量30倍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公告情形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依規定於該局網站揭露達管制量30倍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資訊,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對部分屬列管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未於網站揭露相關資訊,或於網站揭露非屬列管對象之相關資料,或列管場所之危險物品資訊與網站揭露內容未盡一致,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網頁更新場所資訊,以提升揭露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審計處指出,消防局為保障民眾知情權利,以利人民建立防災意識,依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規定,公開達管制量30倍之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並於消防局網站公開上述場所之放置地點、查閱方式等相關訊息。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消防局未適時更新屬管制量達30倍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名單,致有已非屬該局列管之場所,仍於網站揭露相關危險物品資訊者計4處,或屬該局列管場所,卻未於網站公開相關危險物品資訊者計7處,或該局列管場所之危險物品資訊與網站揭露內容未一致者計26處,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10月底止,新北市轄內達管制量30倍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計有116處,消防局已於網頁更新至最新資訊,並於網頁公告查閱公共危險物品名稱及放置地點等方式,以提升揭露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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