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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10-07 桃園市中壢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桃園市中壢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
桃園市中壢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

  桃園市政府(前桃園縣政府,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升格改制為桃園市)93年10月起配合中央政府,以促參方式推動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面積約6,017公頃,投資興建金額達143億餘元。該府於98年9月辦理第2次招商公告,完成遴選最優申請人作業,嗣最優申請人成立台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雙方於99年8月10日簽訂投資契約,預計於117年興建完成後,可改善當地環境衛生及居住品質。桃園市審計處秉持落實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之目標,於104年1月派員查核發現,該府對於民間機構資金未如期到位及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等履約異常現象,未依內政部營建署考核預警意見,善盡履約應有注意及主辦機關職責,影響計畫建設成效;於終止契約後未參酌法令,逕辦理污水處理廠用地地上權塗銷登記,經廠商提起行政訴訟並勝訴後,始另提出民事訴訟,後續招商開發停滯,延宕整體計畫等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並依審計法第69條及第20條規定陳報監察院核辦,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6年6月8日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桃園市審計處賡續追蹤本案後續改善情形,該府除辦理重新招商,並增訂契約相關條文及建立促參資產信託機制,據以監督民間機構財務正常與透明化,另遵循司法裁定並達成民事和解,順利取回本計畫促參用地,有助興建計畫進度推展。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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