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對轄管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消費場所,未釐清執行機關業務權屬,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訂定「宜蘭縣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及最低投保金額」,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部分業務執行機關對轄管消費場所事權不清,導致部分消費場所漏未列管,形成消費安全隱憂,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釐清業務權屬,縣內所轄消費場所已有近8成完成投保,以確保民眾消費權益與安全。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依據宜蘭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於105年11月修正「宜蘭縣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及最低投保金額」,將消費場所分為13大類67種使用項目,並分派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列管。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列管轄內消費場所計1,419家,其中投保金額符合上述規定之家數僅約6成,又該府修正「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組織編制業於107年8月1日生效,部分業務職掌已有所更動,如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老人安養機構,及其他老人福利機構等權責機關,由該府社會處改為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營業性停車場權責機關,由該府建設處改為該府交通處等,然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消費場所之執行機關未隨同組織編制修正,業務權屬不清,導致部分消費場所無權責單位列管,形成消費場所安全隱憂,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除已邀集相關單位檢討,於109年7月24日修正上述消費場所及最低投保金額之執行機關,增加納管7種消費場所及辦理4種消費場所更名,修正後之列管消費場所計分為13大類74種使用項目,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截至110年9月底止,縣內所轄消費場所家數共計3,067家,其中2,435家已依規定辦理足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率已提升至近8成,以確保民眾消費權益與安全。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依據宜蘭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於105年11月修正「宜蘭縣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及最低投保金額」,將消費場所分為13大類67種使用項目,並分派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列管。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列管轄內消費場所計1,419家,其中投保金額符合上述規定之家數僅約6成,又該府修正「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組織編制業於107年8月1日生效,部分業務職掌已有所更動,如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老人安養機構,及其他老人福利機構等權責機關,由該府社會處改為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營業性停車場權責機關,由該府建設處改為該府交通處等,然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消費場所之執行機關未隨同組織編制修正,業務權屬不清,導致部分消費場所無權責單位列管,形成消費場所安全隱憂,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除已邀集相關單位檢討,於109年7月24日修正上述消費場所及最低投保金額之執行機關,增加納管7種消費場所及辦理4種消費場所更名,修正後之列管消費場所計分為13大類74種使用項目,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截至110年9月底止,縣內所轄消費場所家數共計3,067家,其中2,435家已依規定辦理足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率已提升至近8成,以確保民眾消費權益與安全。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費者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