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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尚未介接使用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且補(捐)助作業規範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CGSS系統使用操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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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民間團體補(捐)助案件審核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政府未介接使用行政院開發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下稱CGSS系統),難窺受補助民間團體整案申請補(捐)助情形,且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相關作業規範未臻完備,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介接使用CGSS系統並新(修)訂相關規定,強化補(捐)助案件之源頭審核控管作業。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加強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費之考核、管制,提升補(捐)助業務管理效益,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發布「嘉義市政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並於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專區公告各年度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市政府尚未介接使用CGSS系統,致部分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案件未依規定列明向其他機關申請之項目及金額,結報時亦未揭露其他單位(機構)實際補(捐)助金額,難以釐清其實際受補(捐)助情形;另執行單位未依上開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欠缺公開一致之審查、經費撥付審核、及督導考核等標準作業程序,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0年7月介接使用CGSS系統,並由業務單位採「就源方式」輸入,以即時查詢民間團體就同一申請案件有無重複受領補(捐)助及其受領金額是否超過計畫總經費情形;另市政府於109年10月至110年6月間新(修)訂「嘉義市政府推廣客家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等4項規定,促使補(捐)助申請及審核作業更為明確、合理及公開透明。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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