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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應收行政罰鍰清理作業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衛生局收繳以前年度應收未收行政罰鍰情形
新竹市衛生局收繳以前年度應收未收行政罰鍰情形
新竹市衛生局(下稱衛生局)辦理應收行政罰鍰收繳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收繳作業未臻周妥,致清理成效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已落實催繳作業暨查詢欠繳人財產及所得,即時移送強制執行。
審計室指出,衛生局為管理食品安全及保障民眾權益,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醫療法及藥事法等規定者處以罰鍰,如受處分人屆期仍未繳納者,應依「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行政罰鍰處理作業要點」規定催繳,及逾期未繳者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衛生局以前年度應收未收行政罰鍰轉入107年度繼續收繳者,計143件、金額315萬餘元,截至107年底清理件數64件、金額134萬餘元,清理比率分別為44.76%及42.68%,主要係因該局未依前述規定積極催繳,間有部分逾期未繳納案件未函查欠繳人財產及所得,移送強制執行,致清理成效欠佳。審計室遂於108年5月函請該局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局業已強化辦理催繳,並落實查詢欠繳人財產及所得,即時移送執行。經統計該局109年度清理以前年度應收未收行政罰鍰件數84件、金額143萬餘元,清理比率分別為82.35%及80.34%,較107年度之44.76%及42.68%,分別上升37.59及37.66個百分點,有效提升應收罰鍰清理成效。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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