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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尚未訂定訪查親子館作業規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松山親子館
松山親子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委請民間團體經營13個親子館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就親子館經營管理之訪查作業訂定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已研訂訪視作業流程,以強化監督管理。
審計處指出,社會局為整合公私部門育兒資源,提升市民社區化友善育兒服務,109年度運用市有財產委請民間團體經營13個親子館相關業務,可使用對象為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以豐富社區親子活動資源,及提供市民近便性服務,並訂有親子館實施計畫,得實地訪查受託者辦理情形。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計畫內對於訪查作業尚無建立相關原則或規範,109年度1至9月實際訪查4次者2處、3次者2處、2次者9處。由於親子館服務品質之良窳,攸關兒童身心發展及安全,完善之訪查作業為瞭解各館執行成效之重要方式,為強化其監督管理,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業於110年6月9日訂頒「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訪視臺北市親子館作業流程」據以執行,以完善親子館管理輔導。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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