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轄內補習班交通車資訊揭露未盡充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監督轄內補習班交通車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有部分補習班自購交通車輛之車牌號碼及數量,與網站公告內容未盡一致,或未妥為揭露,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登錄資料,提供民眾正確資訊。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維護幼兒、兒童及少年交通安全,依教育部訂定之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及臺北市政府訂頒之臺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等規定,監督轄內短期補習班之交通車管理事宜;又教育部為利民眾查詢補習班相關資訊,業建置「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公開全國立案補習班交通車、違規紀錄與設置登記等相關資料,提供民眾選擇短期補習班之參考。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臺北市自購車輛補習班計有15家,其中8家(53.33%)之交通車資料未於前開管理系統公開,或系統揭露內容與教育局列管資料未盡一致,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業於110年3月16日修正登錄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提供民眾正確資訊,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暨保障乘客安全。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維護幼兒、兒童及少年交通安全,依教育部訂定之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及臺北市政府訂頒之臺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等規定,監督轄內短期補習班之交通車管理事宜;又教育部為利民眾查詢補習班相關資訊,業建置「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公開全國立案補習班交通車、違規紀錄與設置登記等相關資料,提供民眾選擇短期補習班之參考。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臺北市自購車輛補習班計有15家,其中8家(53.33%)之交通車資料未於前開管理系統公開,或系統揭露內容與教育局列管資料未盡一致,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業於110年3月16日修正登錄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提供民眾正確資訊,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暨保障乘客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