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砲兵定位定向系統使用管理及後勤支援建置未臻完善,審計部促請改善並報告監察院
陸軍司令部籌獲砲兵定位定向系統,適時建立精確測地成果,支援砲兵部隊機動作戰,審計部查核發現,使用管理及後勤支援建置未臻完善,影響砲兵部隊戰備整備作業,經函請國防部促請檢討改善,業研提改善措施,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審計部指出,陸軍司令部為強化地面防衛作戰能力,耗費1億8,360萬元,於101年7月籌獲17套砲兵定位定向系統,期藉由精度與速度俱佳之自動化測地裝備,有效改善傳統砲兵測地作業,提升野戰砲兵戰力。
然而,審計部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陸軍後勤指揮部及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未依砲兵定位定向系統裝備採購契約規定,就廠商逾期修復裝備予以計罰,又未積極探究廠商未能完成調校之癥結原因,及時採取應變作為及矯正措施,進行工程修改或支援體系調整,肇致耗費鉅資採購之砲兵定位定向系統損壞後未能恢復妥善,規劃俟使用年限屆滿後,逕行納入汰除,審計部遂於108年12月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陸軍司令部已就砲兵定位定向系統調校送交廠商維護期間損壞未積極求償,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另為杜絕裝備置存廠商期間發生損壞致無法釐清責任歸屬,已訂頒陸軍後勤指揮部裝備辦理委商送修、勘估作業流程,明定國軍與廠商保管責任、時限與損壞賠償義務,供所屬單位辦理委商維修(評估)管制作業有所遵循。
審計部指出,陸軍司令部為強化地面防衛作戰能力,耗費1億8,360萬元,於101年7月籌獲17套砲兵定位定向系統,期藉由精度與速度俱佳之自動化測地裝備,有效改善傳統砲兵測地作業,提升野戰砲兵戰力。
然而,審計部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陸軍後勤指揮部及陸軍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未依砲兵定位定向系統裝備採購契約規定,就廠商逾期修復裝備予以計罰,又未積極探究廠商未能完成調校之癥結原因,及時採取應變作為及矯正措施,進行工程修改或支援體系調整,肇致耗費鉅資採購之砲兵定位定向系統損壞後未能恢復妥善,規劃俟使用年限屆滿後,逕行納入汰除,審計部遂於108年12月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陸軍司令部已就砲兵定位定向系統調校送交廠商維護期間損壞未積極求償,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另為杜絕裝備置存廠商期間發生損壞致無法釐清責任歸屬,已訂頒陸軍後勤指揮部裝備辦理委商送修、勘估作業流程,明定國軍與廠商保管責任、時限與損壞賠償義務,供所屬單位辦理委商維修(評估)管制作業有所遵循。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陸軍司令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