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屠宰業務所需天然氣購買合約內容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苗栗肉品公司)簽訂屠宰業務所需天然氣購買合約,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合約內容未盡周延,且屆期未續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訂合約內容,並重新簽訂為期3年合約。
審計室指出,苗栗肉品公司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政策,推動屠宰業者採行低污染性燃料,以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於108年10月輔導場內4家屠宰業者完成8部燃油鍋爐汰換為天然氣鍋爐,可有效減少排放PM2.5及硫氧化物,達成經濟、減碳、減污等效益,並與天然氣公司簽訂天然氣購買合約,合約有效期間為108年6月30日至109年6月29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天然氣購買合約第12條規定:「倘因天災、人禍、戰爭、政府法令、氣源及輸氣設備發生變故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發生天然氣品質變更、延誤、減少或不能供氣、用氣時,甲乙雙方均無責任。」即天然氣公司除遇有合約第12條所定情事外,負有供給適足天然氣之義務,惟合約對於天然氣公司未能正常供氣,尚欠缺違約處理相關規範,且合約有效期間已於109年6月29日屆滿亦未辦理續約,審計室遂於110年6月函請苗栗肉品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苗栗肉品公司已於110年6月參考經濟部能源局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修訂合約內容,包括增訂因故需停氣者,應於一定期間內通知苗栗肉品公司預為因應,及停氣時扣減天然氣費等規定,並與天然氣公司重新簽訂截至113年4月30日到期之購買合約,以避免天然氣停氣造成屠宰業務風險及損失,順遂屠宰作業進行。
審計室指出,苗栗肉品公司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政策,推動屠宰業者採行低污染性燃料,以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於108年10月輔導場內4家屠宰業者完成8部燃油鍋爐汰換為天然氣鍋爐,可有效減少排放PM2.5及硫氧化物,達成經濟、減碳、減污等效益,並與天然氣公司簽訂天然氣購買合約,合約有效期間為108年6月30日至109年6月29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天然氣購買合約第12條規定:「倘因天災、人禍、戰爭、政府法令、氣源及輸氣設備發生變故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發生天然氣品質變更、延誤、減少或不能供氣、用氣時,甲乙雙方均無責任。」即天然氣公司除遇有合約第12條所定情事外,負有供給適足天然氣之義務,惟合約對於天然氣公司未能正常供氣,尚欠缺違約處理相關規範,且合約有效期間已於109年6月29日屆滿亦未辦理續約,審計室遂於110年6月函請苗栗肉品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苗栗肉品公司已於110年6月參考經濟部能源局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修訂合約內容,包括增訂因故需停氣者,應於一定期間內通知苗栗肉品公司預為因應,及停氣時扣減天然氣費等規定,並與天然氣公司重新簽訂截至113年4月30日到期之購買合約,以避免天然氣停氣造成屠宰業務風險及損失,順遂屠宰作業進行。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