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文化部未能按藝文產業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程度妥予紓困補助,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文化部積極性藝文紓困懶人包
文化部積極性藝文紓困懶人包
文化部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對藝文產業影響,辦理藝文紓困補助,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文化部補助之藝文產業類別,與各類文創產業平均每月銷售額衰退程度未盡契合,經函請積極研謀改善,文化部於紓困4.0推出「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全力支持藝文團隊維持藝文能量。
審計處指出,依據文化部統計資料庫網站資料,文化部主管之文創產業平均每月銷售額與108年比較,衰退比率前5名分別為電影、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音樂及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及出版產業等。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文化部補助各別產業金額占合計補助金額之比率,前5名分別為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出版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流行音樂與文化內容產業,其中衰退最嚴重之電影產業及第4名之視覺藝術產業,未列入上開補助前5名,紓困補助執行結果與受疫情衝擊程度之事業對象未盡契合,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文化部檢討扶持產業類別,促進文創產業均衡發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部於110年8月6日公布「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方案,期盼補助藝文產業實體或線上藝文展演、創作能量、人才培力等3方案,包含電影產業及視覺藝術產業之創作及製作費、策展及展覽執行費、行銷推廣費、場地及設備租借費、排練及演出費等,均衡文創產業發展。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部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