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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稽查未合法露營場地未通知改正或裁罰,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合法露營場地資訊
臺中市合法露營場地資訊
臺中市政府為維護民眾權益與安全,辦理露營場地聯合稽查,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對於未合法露營場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未通知限期改正或予以裁罰,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偕同相關權責機關持續辦理聯合稽查作業,並輔導業者合法經營,裁處未合法業者60處,以維護土地合法使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審計處指出,臺中市政府為保障民眾露營安全與權益,於106年12月間成立「臺中市政府露營場地安全及管理聯合稽查小組」,由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或都市發展局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規定,針對未合法露營場地通知限期改正或裁罰。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08年底止,臺中市政府列管轄內露營場地計109處,扣除無經營事實者4處後,其中合法經營者15處,另已完成稽查尚待權責機關審認其合法性者90處,其中57處係位於農牧或林業用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未通知限期改正或裁罰,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6月底止,臺中市政府列管露營場地增加至113處,未合法業者經該府依區域計畫法等規定已裁處60處,罰鍰計444萬元,並持續辦理聯合稽查作業,及輔導業者合法經營,以維護土地合法使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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