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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未確實清查新開發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設置情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基隆市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
基隆市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新開發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清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未確實清查已達列管標準之新開發社區是否設置專用或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函請查明妥處,截至110年7月31日,4處已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1處將安排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以保護水域水質。
審計室指出,水污染防治法自84年起全面管制「新開發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據下水道法第8條及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可容納500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100住戶以上之新開發社區,且尚未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應設置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社區產生之污水。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基隆市計有住戶逾500人或戶數逾100戶之7處社區,環保局尚未確實清查是否設置專用或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其中包含2處逾250戶以上,甚有於105年5月完工,且規模達1,869戶之社區,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環保局改善,以掌握大型社區污水排放情形。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7月底止,除2處經查明依規定無須設置專用下水道系統,4處已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1處將安排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嗣後將加強稽查並輔導改善,以保護水域水質。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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