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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路權土地巡查管理規範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公局辦理土地巡查管理作業
高公局辦理土地巡查管理作業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為興辦國道工程需要,陸續完成多項工程用地協議併購或徵收,並依該局訂定之路權維護管理作業程序等規定辦理土地管理作業,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所屬新建工程處經管工程完工後之殘餘土地,缺乏相關巡查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高公局已參照相關法令研訂土地巡查管理作業要點,俾據以按所訂巡查方式及頻率等落實管理。
  審計處指出,高速公路全線分布遼闊,高公局為確保所轄路權完整,以免遭受破壞、占用、違規使用或違章建築,已於「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14章訂有路權維護管理作業程序,以利所屬養護單位辦理路權用地管理作業之依循。
然而,審計處查核發現,高公局截至109年10月底止因興建國道工程依規定徵收並於工程完工後之殘餘土地,或於撤銷(廢止)徵收後,土地所有權人未依限繳回價款及辦理領回之土地,計有252筆,因前揭高速公路養護手冊,未訂定該等土地之巡查維護作業規範,致上開252筆閒置土地,有27筆土地被占用或疑遭占用情事,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高公局除將辦理土地複丈作業,釐清土地遭占用疑義外,已參照相關法令分別研訂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巡查管理作業要點,於110年3月30日及5月12日核定施行,以完善土地管理規範。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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