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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受裁定交付保護管制之毒品犯尿液採驗業務成效欠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請勇敢向毒品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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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 辦理經裁定毒品犯交付保護管制者應受尿液採驗及列管作業,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警察局未積極辦理尿液採驗作業,致108年度定期採驗執行率僅74.05%,執行成效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每周列管檢討,針對未到驗人口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申請強制採驗許可,並持續督促所屬各單位加強執行,109年度採驗執行率已提升至91.14%,執行成效已大幅提升。
審計處指出,警察局為防制製造、運輸、販賣或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經裁定交付保護管制者,於保護管束期間持續施用毒品情形,依據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及內政部警政署策頒之「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對法定應受尿液採驗人或其於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定期或隨時通知其於指定時間到管轄警察機關採集尿液送驗。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警察局於108年度各季尿液採驗執行率均低於全國平均執行率,且108年度採驗通知人數6,069人,惟實際到場接受採驗人數僅4,494人,約占74.05%,亟待加強未到驗者協尋及強制採驗許可申請,以提高採驗執行成效,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每周列管檢討,對未到驗人口均向地檢署申請強制採驗許可,並持續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執行,精進執行技巧。據統計109年度執行情形,該局全年度執行率達91.14%,較108年度之74.05%提升約17個百分點,尿液採驗工作及毒品戒治成效已大幅提升。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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