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掌理道路挖掘案件之申請許可及管理作業,維護道路品質,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對於部分已竣工之道路挖掘案件,未督促申請人依規定期限將相關資料上傳系統,並提供竣工照片及圖資報請備查,或依規定予以裁罰,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清查及督促申請人補送竣工照片及圖資,並辦理違規裁罰,健全道路挖掘管理作業,確保道路品質,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行為時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道路挖掘許可案件,申請人應於道路挖掘竣工後7日內,將挖掘施工之寬度、深度、回填材料、分層壓實及安全防護設施等資料(含照片)上傳公共管線管理系統,並於30日內提供竣工圖檔報請工務局備查,以建立完整管線資訊;未依規定期限辦理者,處2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部分已竣工之道路挖掘案件,申請人逾期未將道路挖掘施工、竣工等相關資料上傳公共管線管理系統,並於規定期限內提送竣工照片及圖資報請工務局備查,該局亦未督促改善並依規定裁處,道路挖掘管理作業未臻落實,審計處遂於107年6月函請工務局研謀改善,並不定期提報改善情形。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務局清查結果,補送竣工照片及圖資計417件、裁處201件,罰鍰290萬元並已繳庫,並研擬改善措施,落實圖資應用與道路挖掘管理,以確保道路品質,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行為時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道路挖掘許可案件,申請人應於道路挖掘竣工後7日內,將挖掘施工之寬度、深度、回填材料、分層壓實及安全防護設施等資料(含照片)上傳公共管線管理系統,並於30日內提供竣工圖檔報請工務局備查,以建立完整管線資訊;未依規定期限辦理者,處2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部分已竣工之道路挖掘案件,申請人逾期未將道路挖掘施工、竣工等相關資料上傳公共管線管理系統,並於規定期限內提送竣工照片及圖資報請工務局備查,該局亦未督促改善並依規定裁處,道路挖掘管理作業未臻落實,審計處遂於107年6月函請工務局研謀改善,並不定期提報改善情形。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務局清查結果,補送竣工照片及圖資計417件、裁處201件,罰鍰290萬元並已繳庫,並研擬改善措施,落實圖資應用與道路挖掘管理,以確保道路品質,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