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未及時推動巡邏箱電子化,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巡邏勤務,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執行巡邏勤務仍使用傳統巡邏箱,不易督勤管理,經函請推動巡邏箱電子化,運用資訊科技,提升管理效益,已全面採用電子巡邏箱,取代基層員警至巡邏箱簽到方式,簡化簽到程序,提升管理效益,並符節能減紙環保觀念。
審計處指出,依據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規定,巡邏勤務具有效預防犯罪,發揮巡邏、守望勤務效能,警察勤務單位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巡邏箱設置地點擇定原則包括:治安要點、交通衝要之地、重要機關處所及臨時突發或經常性發生治安事故地點等。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警察局巡邏勤務班次每半年檢討一次,並於各巡邏要點設置傳統巡邏箱,惟傳統巡邏箱因採用紙本簽章,遇雨易潮濕破損,保存建檔不易,巡邏時間及密度易被窺探,且可能發生預簽、代簽及補簽等流弊,不易督勤管理,審計處遂於108年1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推動巡邏箱電子化,運用資訊科技提升管理效益。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業於110年3月間完成「臺南智慧巡簽(督導)APP」、「巡簽管理平台」開發建置案,以M-Police行動小電腦或個人智慧型手機電子感應方式,於110年5月底全面取代傳統巡簽紙本巡邏簽章表,截至110年7月底止,全市計有5,056處電子巡邏箱,除可簡化員警巡簽流程,即時掌握員警巡簽狀態,及因應轄區治安熱點,提供巡邏勤務規劃,提升管理效益外,每年預計節省60萬張紙本巡邏簽章表。
審計處指出,依據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規定,巡邏勤務具有效預防犯罪,發揮巡邏、守望勤務效能,警察勤務單位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巡邏箱設置地點擇定原則包括:治安要點、交通衝要之地、重要機關處所及臨時突發或經常性發生治安事故地點等。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警察局巡邏勤務班次每半年檢討一次,並於各巡邏要點設置傳統巡邏箱,惟傳統巡邏箱因採用紙本簽章,遇雨易潮濕破損,保存建檔不易,巡邏時間及密度易被窺探,且可能發生預簽、代簽及補簽等流弊,不易督勤管理,審計處遂於108年1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推動巡邏箱電子化,運用資訊科技提升管理效益。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業於110年3月間完成「臺南智慧巡簽(督導)APP」、「巡簽管理平台」開發建置案,以M-Police行動小電腦或個人智慧型手機電子感應方式,於110年5月底全面取代傳統巡簽紙本巡邏簽章表,截至110年7月底止,全市計有5,056處電子巡邏箱,除可簡化員警巡簽流程,即時掌握員警巡簽狀態,及因應轄區治安熱點,提供巡邏勤務規劃,提升管理效益外,每年預計節省60萬張紙本巡邏簽章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