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路邊停車費繳費管道便利性不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彰化縣政府委託超商代收路邊停車費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支付超商業者手續費相較其他便捷之繳費管道為高,為節省民眾臨櫃繳納時間,及避免停車費單據遺失漏繳衍生後續催繳與罰款問題,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增加電信業者及金融機構代扣繳、第三方支付等多元支付服務,提高繳費便利性及節省手續費支出。
審計室指出,彰化縣政府為便利民眾繳交路邊停車費,分別於105年9月及11月辦理「彰化縣路邊停車收費委託超商代收案」及「彰化縣路邊停車收費委託實體店面超商代收案」等勞務採購,預算金額合計1,166萬餘元,並以超商臨櫃代收每張繳費單手續費4.1元、補單代收每張手續費5元之單價,決標予5家超商業者。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11月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僅委託超商代收路邊停車費,因超商據點分布全國,與超商議價空間有限,惟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花蓮縣等11個市縣政府為改善路邊停車費收繳效率,均已提供民眾委託電信業者及金融機構代扣繳、行動支付等多元繳費服務,手續費每張單價介於1.85元至3.4元,均低於該府委託超商手續費,審計室遂於107年1月函請彰化縣政府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政府已於108年12月26日增加透過電信業者電信帳單及金融機構活期帳戶或信用卡代扣繳、第三方(含電子票證、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等多元支付服務,每張手續費分別為3元、2元。經該府統計109年至110年6月底止,民眾至超商繳費張數合計250萬餘張,手續費支出1,085萬餘元,每張手續費平均約4.33元;民眾委託電信業者及金融機構代扣繳張數計6萬餘張,以第三方支付張數計21萬餘張,按每張節省手續費1.33元及2.33元核算,共計節省手續費支出約58萬餘元,提高民眾繳費便利性及節省手續費支出。
審計室指出,彰化縣政府為便利民眾繳交路邊停車費,分別於105年9月及11月辦理「彰化縣路邊停車收費委託超商代收案」及「彰化縣路邊停車收費委託實體店面超商代收案」等勞務採購,預算金額合計1,166萬餘元,並以超商臨櫃代收每張繳費單手續費4.1元、補單代收每張手續費5元之單價,決標予5家超商業者。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11月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僅委託超商代收路邊停車費,因超商據點分布全國,與超商議價空間有限,惟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花蓮縣等11個市縣政府為改善路邊停車費收繳效率,均已提供民眾委託電信業者及金融機構代扣繳、行動支付等多元繳費服務,手續費每張單價介於1.85元至3.4元,均低於該府委託超商手續費,審計室遂於107年1月函請彰化縣政府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政府已於108年12月26日增加透過電信業者電信帳單及金融機構活期帳戶或信用卡代扣繳、第三方(含電子票證、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等多元支付服務,每張手續費分別為3元、2元。經該府統計109年至110年6月底止,民眾至超商繳費張數合計250萬餘張,手續費支出1,085萬餘元,每張手續費平均約4.33元;民眾委託電信業者及金融機構代扣繳張數計6萬餘張,以第三方支付張數計21萬餘張,按每張節省手續費1.33元及2.33元核算,共計節省手續費支出約58萬餘元,提高民眾繳費便利性及節省手續費支出。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行政革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