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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未訂定補助地方政府興建藝文場館完工後之具體管考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文化部已修正補助作業要點
文化部已修正補助作業要點
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興建藝文場館,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該部未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藝文場館興建完成後營運情形之具體管考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業於109年11月修正補助作業要點,將計畫執行完成後5年內之營運成效納入管考。
審計處指出,文化部為建構文化生活圈之整體藝文發展,落實文化平權,依「文化部推動藝文專業場館升級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興建藝文場館,截至109年4月底止,已核定補助地方藝文場館興建計畫計11案,總核定補助金額13億352萬餘元,其中補助臺南市政府5,000萬元辦理之台江文化中心興建工程已於108年4月13日落成開幕。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文化部未於補助作業要點訂定藝文場館興建完成後設施營運情形之具體管考機制,以考核其後續營運成效。審計處遂於109年6月12日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部已於109年11月11日修正「文化部推動藝文專業場館升級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請受補助之市縣政府在藝文場館興建完成後5年內,於每年1月底前提報前一年度之場館管理、財務收支、重要成果績效等,納入未來補助之參據,以改善管考機制並提升興建場館之營運效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部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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