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比率未達目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政府為提升民眾住家防火安全,補助民眾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下稱住警器),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住警器設置比率僅約6成3,部分高風險群特定對象住家設置比率未達100%計畫目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宣導及增加補助經費預算,提升設置比率,高風險群住家住警器已全部完成設置,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據消防法規定,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設置住警器。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8年底止,臺中市應設置戶數885,616戶,實際已設置564,021戶,僅約63.69%,在6都之末;高風險特定對象,除獨居老人設置比率達100%外,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設置比率分別為86.54%及18.18%,亦未達消防局108年度計畫100%目標,審計處遂於109年4月22日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加強推廣宣導家中安裝住警器之重要性,並將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列為優先輔導對象,110年度預算補助民眾設置住警器經費增加至800萬元,迄110年5月底止,臺中市已設置住警器667,196戶,設置比率提升至74.44%,較108年底增加10.75個百分點,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住家均已全部完成設置住警器,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據消防法規定,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設置住警器。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8年底止,臺中市應設置戶數885,616戶,實際已設置564,021戶,僅約63.69%,在6都之末;高風險特定對象,除獨居老人設置比率達100%外,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設置比率分別為86.54%及18.18%,亦未達消防局108年度計畫100%目標,審計處遂於109年4月22日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加強推廣宣導家中安裝住警器之重要性,並將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列為優先輔導對象,110年度預算補助民眾設置住警器經費增加至800萬元,迄110年5月底止,臺中市已設置住警器667,196戶,設置比率提升至74.44%,較108年底增加10.75個百分點,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住家均已全部完成設置住警器,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