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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公司建置桃園新竹備援管線以臨時明管送水及部分新管完工未使用,審計部促請改善

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六)-1標案改善情形
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六)-1標案改善情形
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台水公司)辦理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管線因遭遇地質因素及地下構造物影響,以臨時明管送水,或尚未施作完成,以既有舊管線通水,致部分新設管線迄未使用,經函請台水公司檢討改善,已全線建置完成使用。
審計部指出,台水公司辦理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計畫,係由桃園市平鎮淨水場新設口徑1,500公釐(mm)之延性鑄鐵管(長度19,440.02公尺)往南至新竹縣鐵騎路銜接既有口徑1,350mm管線後,再沿省道臺1線新設口徑1,000mm之延性鑄鐵管(長度7,758公尺)至新竹縣明新加壓站止。原計畫期程至110年6月,總經費27億8,000萬元,為因應旱災緊急調度水源,提前於110年2月1日由桃園每日調度備援自來水20萬噸,以紓緩新竹地區用水需求。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六)-1」標案,部分管線因遭遇地質因素及地下構造物影響,無法於110年2月1日抗旱調度備援水量前完成埋設,經以1,350mm臨時鋼管131公尺送水,又尚有8公尺管線未施作,及已新設管線92公尺未使用。另「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八)」標案有管線162公尺試水不合格,且已新設管線1,850公尺未使用,經審計部於110年6月3日函請台水公司加速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已於110年6月18日完成「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八)」管線洗管作業,並於同年7月15日完成「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六)-1」管線設置、洗管、拆除臨時管及道路復舊,全線已加入營運使用。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台灣自來水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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