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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閱覽及資訊設備使用安全規範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

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
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為推展文化建設,提升鎮民文化水準,設置竹東鎮立圖書館,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館新進圖書資料實際展示期間與規定未合,及公用電腦未訂定限制民眾使用公用網路權利義務規範,缺乏執行準據,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修)定相關規範,有效促進圖書資源利用,維護民眾借閱之權益,並提供使用電腦之安全環境。
審計室指出,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作業手冊(下稱作業手冊)規定,圖書採購完成後按圖書類別編目,編目完成後排入書架,新書每週二放置於新書展示架展示1週。又國家圖書館(下稱國圖)讀者電腦使用須知規定,讀者使用國圖電腦設備必須謹守資訊倫理規範,不得有上網遊戲、賭博、聊天、交友、散播謠言及其他任何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之行為。任何違反規範之行為,國圖得要求讀者出示閱覽證,進行違反行為之紀錄,達2次違反紀錄者,國圖得逕作停權3個月之處置。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竹東鎮立圖書館新進圖書資料展示期間實務作業為3週,與作業手冊規定展示1週未盡一致,影響圖書資源利用及民眾借閱權益;又館內設有資訊檢索區配置電腦設備供民眾查詢及上網使用,惟未針對民眾使用公用網路之資訊安全及其他倫理訂定相關規範,亦未有處罰機制,恐無法有效遏止不當使用資訊設備之行為。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函請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已於110年1月13日訂(修)定「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利用及閱覽規定」及「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資訊檢索區服務須知」,規範新進圖書資料展示期間為2週及資訊檢索區禁止行為與相關處罰機制,有效促進圖書資源利用,維護民眾閱覽圖書之權益,並提供使用電腦之安全環境。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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