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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部分市地重劃共同管道管理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第87期及第89期市地重劃區共同管道系統
第87期及第89期市地重劃區共同管道系統
高雄市政府為減少道路挖掘,整合道路管線設置需求,由工務局推動共同管道建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市地重劃已建設完成之共同管道,尚未促請參與管線事業單位繳納使用共同管道之管理及維護費,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收取管理及維護費,健全共同管道之維護管理,提升市容景觀。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為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景觀,推動共同管道建設,依共同管道法、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等規定,共同管道建設完工後3個月內,工程主辦機關及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應提撥總工程經費之5%成立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高雄市政府於105年12月函以,公辦及自辦市地重劃工程之寬頻管道及共同管道採共構方式辦理,共同管道驗收合格後,移由主管機關工務局辦理後續維護管理事宜。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第87期及第89期市地重劃共同管道系統分別於109年7月及108年7月驗收完成,並交由工務局接管,相關管線單位均已進駐佈纜,惟尚未促請參與管線事業單位繳納使用共同管道系統之管理及維護費,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工務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務局業於110年2月邀集工程主辦機關、台灣電力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管線事業單位,召開使用共同管道系統管理及維護費研討會議,經決議向管線事業單位收繳使用期間之管理及維護費計659萬餘元,健全共同管道之維護管理,提升市容景觀。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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