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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辦理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執行情形處理不當,破壞採購公平性並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基隆市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施工情形
基隆市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施工情形
基隆市政府辦理「基隆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修正實施計畫-北港系統管線新建工程-管線工程第四標」(下稱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政府不當同意得標廠商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破壞採購公平性;復未審查確認連帶保證廠商之財力及實績,嗣承接廠商亦因財務問題終止契約;另未妥為管控地下管線遷移期程及督促廠商改善出工不足情事,致工程進度嚴重延宕,經函請改善並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基隆市政府。
審計室指出,基隆市政府為提升污水下水道接管用戶數及接管普及率,解決污染排放影響河川水質問題,改善環境衛生與生活品質,於99年辦理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總經費2億8,998萬餘元。該案於99年8月19日決標,決標金額2億2,200萬元,於100年1月12日開工,預定於102年1月28日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5月查核發現,基隆市政府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收取全額履約保證金,卻不當同意得標廠商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破壞採購公平性;復未審查確認連帶保證廠商是否具有本工程招標時所規範投標廠商資格之相當財力及實績,嗣該連帶保證廠商承接工程後,亦因財務問題終止契約,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又該府未積極協調相關管線單位配合工程施作,管控地下管線遷移期程,延宕主要徑之作業;且未有效督促廠商改善出工及機具不足情事,致工程進度持續落後,影響原定增加污水接管用戶數及改善環境衛生等預期效益之發揮,基隆市審計室乃於108年7月函請基隆市政府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
本工程於109年12月23日竣工,距契約原訂之102年1月28日完工已延宕近8年,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0年5月26日糾正基隆市政府。(監察院公報第3226期)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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