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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審議委員會運作機制及安全措施稽查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稽查情形
金門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稽查情形
金門縣政府(下稱縣府)推動學校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審議委員會(下稱審議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後3年餘仍未重新遴聘,致未召開會議審議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事項,亦未依規定稽查課後照顧班安全措施,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委員會設置要點,建立委員會運作機制,並落實稽查課後照顧安全措施,提升課後照顧服務品質。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提供兒童課後生活照顧及作業輔導,使父母安心就業,推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並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下稱設立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設立審議委員會,置委員13人,研訂金門縣推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目標及方針暨審議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事項等。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審議委員會委員自104年12月1日任期屆滿後,已3年餘仍未續聘或遴選委員,審議或推展各級學校開辦兒童照顧服務事項,又縣府亦未依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就課後照顧班安全措施相關業務應每年至少辦理1次稽查,審計室遂於108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08年12月6日訂定金門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建立審議委員會運作機制,規範作業程序,隨即完成109至110年度審議委員會委員之遴聘。並於109年9月至12月間稽查縣轄3家課後照顧中心及1家課後照顧班之安全措施相關業務,積極推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事項,提升課後照顧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金門縣政府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審計室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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