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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崁頂鄉公所公共造產基金已無存續實益,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崁頂鄉老人長期照護中心
屏東縣崁頂鄉老人長期照護中心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下稱鄉公所)以公共造產基金興辦老人長期照護中心事業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中心興建工程於100年12月暫停興建,嗣於105年2月拆除,原成立之基金因未能營運已無存續實益,經函請檢討妥處,業於109年12月31日裁撤該基金。
審計室指出,鄉公所為解決高齡人口快速增加,家庭照顧人力逐漸減少,提供老人優質與生命尊嚴之居所,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崁頂鄉頂信段008地號之土地,及向內政部貸款6,000萬元,以公共造產基金方式興辦「崁頂鄉老人長期照護中心」計畫,預計94年12月完工,95年1月啟用,分10年償還本金與利息。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12月派員查核發現,該照護中心興建工程因專案管理廠商未具建築物監造資格,自94年停工,並於98年終止契約,當時僅完成1樓結構體,其後鄉公所100年4月雖決定續建,欲將建物用途變更為鄉民文康活動慶典聚會場所等,惟決策反覆,後續因工程經費無著而長期停工荒廢,繼而於105年2月將停建中老人長期照護中心構造物拆除。鑑於建物已拆除,該基金已無法達成設立宗旨,未具存續實益,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0點及第47點規定,應檢討裁撤或簡併。審計室遂於107年7月9日函請鄉公所檢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鄉公所已於108年12月償還內政部公共造產基金全數貸款,並經屏東縣政府109年12月16日同意於109年12月31日裁撤該公共造產基金,相關資產負債及淨值均已結清納歸鄉公所,以免基金存續有名無實,並符合相關規定。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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