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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午餐採用可溯源標章食材比率偏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轄內學校午餐食材資訊
臺中市轄內學校午餐食材資訊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推動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學校營養午餐食材未採用四章一Q(108年6月改為三章一Q)標章食材,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提升標章食材使用比率,保障學生午餐食材品質及安全。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配合行政院105年8月11日第3510次院會決議,由教育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等共同推動國民中小學學童午餐優先選用四章一Q在地生產之可追溯性食材政策,自106年度起鼓勵學校午餐選用可溯原標章食材,掌握學校午餐食材來源,確保學校午餐蔬果生鮮食材安全。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2月查核發現,106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立311所國民中小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標章食材比率僅22.24%,亟待輔導學校午餐採用認證標章食材,確保學生飲食安全,經於107年4月24日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多年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輔導各校午餐優先採用國產可追溯之生鮮食材,並納入委外提供午餐契約,國民中小學午餐使用可溯源標章食材比率已由106年22.24%逐年提升,107年52.03%、108年51.48%、109年54.64%、110年3月底已上升至93.41%,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向農委會申請獎勵金之學校,亦由106年194校增加至現行304校,各校每週午餐食材至少有1道有機蔬果,保障學生午餐食材品質及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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