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運用之稅務系統檢核功能不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下稱稅捐處)運用稅務管理系統辦理房屋稅徵課業務,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系統檢測功能不足,間有房屋稅溢(短)徵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建議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修撰系統並獲其參採,可供全國稅捐機關使用,提升稅籍正確性,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處指出,稅捐處為落實房屋稅之稽徵,於課稅主體新設或異動時,依房屋建造完成日期及構造別,選定適用之折舊率,人工登錄稅務管理系統,以核計房屋課稅現值及房屋稅額,並按年遞減。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以人工登錄課稅資料屢生折舊率誤植,且系統未設置自行檢測功能,囿於人力未能適時查核釐正,致部分房屋課稅現值核定有誤,溢(短)徵房屋稅額情事,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稅捐處強化系統智能,以確保稅額核課之正確性。
稅捐機關房屋稅稅務管理系統
(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捐處已建議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修撰系統,並獲其參採,自109年10月7日起,稅務管理系統可按房屋構造類別,依起課年月自動帶入適用之折舊率,以提升稅籍正確性,並惠及全國各稅捐機關,促進稽徵作業效率,及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處指出,稅捐處為落實房屋稅之稽徵,於課稅主體新設或異動時,依房屋建造完成日期及構造別,選定適用之折舊率,人工登錄稅務管理系統,以核計房屋課稅現值及房屋稅額,並按年遞減。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以人工登錄課稅資料屢生折舊率誤植,且系統未設置自行檢測功能,囿於人力未能適時查核釐正,致部分房屋課稅現值核定有誤,溢(短)徵房屋稅額情事,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稅捐處強化系統智能,以確保稅額核課之正確性。
稅捐機關房屋稅稅務管理系統
(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捐處已建議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修撰系統,並獲其參採,自109年10月7日起,稅務管理系統可按房屋構造類別,依起課年月自動帶入適用之折舊率,以提升稅籍正確性,並惠及全國各稅捐機關,促進稽徵作業效率,及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革新、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