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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部分專戶存款帳戶未列帳管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雲林縣政府法規查詢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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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加強經管專戶存管款項之管理,訂定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管理要點,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專戶未列帳管理,管控機制存有疏漏,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府已督促各機關檢討專戶使用情形,並清理無存續必要之專戶,完善專戶管理作業。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強化公庫專戶管理,訂定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管理要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對專戶使用情形,每年應自行檢討一次,對於專戶處於靜止狀態達一年以上者,應積極清理。專戶設立原因消滅時,應即辦理銷戶。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多年未曾異動之專戶無帳可稽,其中甚有排水改善補償專戶存有餘額75萬餘元,該府未能確實掌握經管專戶帳款收支情形,內部作業存有疏漏,審計室遂於110年1月函請縣政府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除於110年2月24日函請各該專戶管理機關及學校就專戶使用情形進行檢討外,並逐一釐清各專戶存款收支情形;另就上開已無存續必要性之排水改善補償專戶,辦理銷戶及結清餘額75萬餘元,以落實專戶管理,確保公款安全。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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