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部分區域已布設污水下水道並完成接管惟未公告,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逐年布設污水下水道並接管使用,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區域(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 管網系統已基本布建完成並開始使用,惟尚未依下水道法規定公告周知,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局部區域(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附近地區)公告,提升污水接管率。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提升水域水質及環境保育,視縣內各區域特性分別以民間興建營運後移轉(BOT)或自行發包興建營運等方式,逐年布設污水下水道並接管使用,截至109年底止,接管率最高者為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竹南鎮及頭份市)之76.23%。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月查核發現,上開接管率最高之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其管網系統已布建完成並開始使用,惟截至109年底止,縣府尚未依下水道法第19條規定,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下水道管理規章等公告周知,審計室遂於110年3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0年4月14日公告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附近地區污水下水道使用區域範圍、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以加強污水下水道管制強度並提高污水接管率,有助於達成提升水域水質及環境保育之目標。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提升水域水質及環境保育,視縣內各區域特性分別以民間興建營運後移轉(BOT)或自行發包興建營運等方式,逐年布設污水下水道並接管使用,截至109年底止,接管率最高者為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竹南鎮及頭份市)之76.23%。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月查核發現,上開接管率最高之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其管網系統已布建完成並開始使用,惟截至109年底止,縣府尚未依下水道法第19條規定,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下水道管理規章等公告周知,審計室遂於110年3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0年4月14日公告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附近地區污水下水道使用區域範圍、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之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以加強污水下水道管制強度並提高污水接管率,有助於達成提升水域水質及環境保育之目標。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