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部分課徵案件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稅務局(下稱稅務局)為增進地方財源,積極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課徵案件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釐正稅籍資料,並依法補徵稅款計713萬餘元,以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住家用及非住家用,按不同稅率課徵。另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累進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按2‰計徵,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10‰計徵地價稅。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間運用電腦輔助稽核軟體篩選稅務局提供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徵課相關電子資料檔,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供營業稅稅籍主檔、租賃所得等電子資料檔相互勾稽結果,發現部分房屋有營業人設籍,未以營業用房屋稅課徵;房屋出租供作非自住使用,惟課徵自住用房屋稅;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有營業設籍登記,或所有權人有租賃所得,而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情事,分別為 335筆、507筆,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稅務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積極運用財政部國稅局地方稅資訊系統建置之相關資料,清查上開房地實際使用情形,並向民眾宣導依法納稅觀念,且於109年9月底全數完成清查及釐正相關稅籍資料,其中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分別計172筆及299筆、補徵稅額323萬餘元及390萬餘元,共計713萬餘元,嗣後並將持續加強辦理清查,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住家用及非住家用,按不同稅率課徵。另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累進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按2‰計徵,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10‰計徵地價稅。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間運用電腦輔助稽核軟體篩選稅務局提供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徵課相關電子資料檔,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供營業稅稅籍主檔、租賃所得等電子資料檔相互勾稽結果,發現部分房屋有營業人設籍,未以營業用房屋稅課徵;房屋出租供作非自住使用,惟課徵自住用房屋稅;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有營業設籍登記,或所有權人有租賃所得,而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情事,分別為 335筆、507筆,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稅務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積極運用財政部國稅局地方稅資訊系統建置之相關資料,清查上開房地實際使用情形,並向民眾宣導依法納稅觀念,且於109年9月底全數完成清查及釐正相關稅籍資料,其中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分別計172筆及299筆、補徵稅額323萬餘元及390萬餘元,共計713萬餘元,嗣後並將持續加強辦理清查,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