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辦理稅籍清查作業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下稱稅捐處)辦理房屋稅與地價稅清查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清查作業運用之外部資料尚乏時效性,且部分項目未納列清查重點,致有未依實際用途核課稅捐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擴大清查選案態樣及運用具時效性之資料辦理查核,補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計518萬餘元,並建立横向聯繫機制,加強抽核檢查,以提升稽徵效益。
審計處指出,稅捐處為落實租稅公平,清查釐正稅籍資料,每年訂定房屋稅與地價稅清查工作計畫,並運用國稅局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等單位提供之外部資料(如:執行業務所得、租賃及公證、商業登記等)產製不同重點之清查派查表達35種,據以辦理清查作業。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稅捐處運用外部資料之截止日與清查作業時點存有時間落差(如:108年度清查引用106年度所得資料),且部分項目(如:電梯、騎樓)尚未列為清查重點,致部分土地設有營業人、租賃或公證等資料,惟地價稅仍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或新增電梯逾5年仍未計入房屋現值加徵房屋稅、或地價稅全免之騎樓用地,房屋權狀卻無騎樓面積等,未依實際用途核課稅捐,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稅捐處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捐處已於110年2月清查完竣,補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共518萬餘元,嗣後辦理清查作業將擴大選案態樣及運用更具時效性之資料(如:政府公開資料)辦理查核,並建立地價稅與房屋稅資料横向聯繫機制,加強抽核檢查,以提升稽徵效益。
審計處指出,稅捐處為落實租稅公平,清查釐正稅籍資料,每年訂定房屋稅與地價稅清查工作計畫,並運用國稅局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等單位提供之外部資料(如:執行業務所得、租賃及公證、商業登記等)產製不同重點之清查派查表達35種,據以辦理清查作業。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稅捐處運用外部資料之截止日與清查作業時點存有時間落差(如:108年度清查引用106年度所得資料),且部分項目(如:電梯、騎樓)尚未列為清查重點,致部分土地設有營業人、租賃或公證等資料,惟地價稅仍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或新增電梯逾5年仍未計入房屋現值加徵房屋稅、或地價稅全免之騎樓用地,房屋權狀卻無騎樓面積等,未依實際用途核課稅捐,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稅捐處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捐處已於110年2月清查完竣,補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共518萬餘元,嗣後辦理清查作業將擴大選案態樣及運用更具時效性之資料(如:政府公開資料)辦理查核,並建立地價稅與房屋稅資料横向聯繫機制,加強抽核檢查,以提升稽徵效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革新、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