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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部分鄉鎮市防災應變措(設)施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彰化縣大城鄉避難收容場所
彰化縣大城鄉避難收容場所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各項災害防救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鄉鎮市未檢討避難收容場所安全性及落實排水設施管理,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變更避難收容場所位址,加強防災應變措施及防災設施,並健全相關規範。
審計室指出,依彰化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規定,避難收容場所與設施的設置應避開水災高危險潛勢地區,利用災害潛勢分析資料,針對位於高淹水潛勢地區之避難收容場所及設施之設置地點進行評估,將位於較不適當地點之避難收容場所及設施,予以重新檢討。
然而,審計室於108至109年間查核發現,彰化縣14處避難收容場所位處高淹水潛勢區域,亦有33處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申報,甚至有未落實辦理水閘門等排水設施維護作業,致有損壞遲未修復或嚴重淤積等情事。審計室遂陸續於108年5月13日至110年2月19日函請相關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3月底止,彰化縣各該公所已檢討變更避難收容場所位置或加強防災措施,及完成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申報;另建立水閘門操作維護手冊,健全排水設施災害應變管理機制,並督促廠商完成修復各項水閘門管制設施及積極清除淤積,改善河道溢堤致災風險,提升災害應變能力。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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