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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餐飲(館)業廢食用油管理稽查作業有待強化,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輔導餐飲(館)業者納入管理情形
輔導餐飲(館)業者納入管理情形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掌握廢食用油流向,辦理廢食用油回收管理及稽查作業,經統計全縣106至108年度回收廢食用油計2,873公噸,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餐飲(館)業者產出之廢食用油未納入管理及辦理稽查,或未與合法清除業者訂約及交付清運,經函請檢討妥處,已輔導業者與合格清除處理機構(下稱清處機構)訂約,確保廢食用油流向控管。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因應劣質黑心油品事件,於103年度訂定「廢食用油訪查作業原則」、「廢食用油複查輔導計畫」、「餐飲業廢食用油流向稽查計畫」等,針對尚未納管之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商產出廢食用油,透過執行「訪查宣導」、「複查輔導」、「稽查取締」三階段回收管理策略,要求前開業者將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交由合格清處機構回收,以加強管理國內廢食用油產出量及流向。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新竹縣部分非屬指定事業之餐飲(館)業者將廢食用油交付清處機構清運,惟未列管及確認與合格清處機構簽訂合約者計386家;經商業登記設立之餐飲(館)業,惟未列管及辦理稽查作業者計1,507家,其中未與合法清處機構訂約及交付清運者計1,401家;部分餐飲(館)業者廢食用油交由關西鎮等8公所清潔隊回收,惟清潔隊未交付合格清處機構辦理。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9年底止,經環保局排除資料重複、歇業、地址有誤及長期店休之餐飲(館)業者376家,其餘1,517家已全數完成清查,其中511家及關西鎮等8公所清潔隊,已輔導與合格清處機構簽訂合約,未來仍將持續稽查輔導並督促改善;另將加強科室橫向通報及勾稽控管機制,俾利掌握轄內廢食用油餐飲(館)業者之產源資料,確實控管廢食用油之流向。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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