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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部分區公所未妥為使用特殊環境用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台南市噴灑環境用藥情形
台南市噴灑環境用藥情形
臺南市各區公所使用環境用藥防治蚊蟲,維護居家環境衛生,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區公所購買特殊環境用藥「陶斯松」殺蟲劑整理環境,以防治蚊蟲孳生,有影響環境安全及民眾健康之虞。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下稱民政局)研謀改善,已增訂環境用藥之使用規範,並加強宣導及訪視,以友善居家環境,維護民眾健康。
審計處指出,臺南市各區公所為清潔居家環境,防治蚊蟲,購置環境消毒藥劑,包括噴灑式乳劑、藥塊及粒劑等,施藥地點為住宅附近空地空屋、雜草、轄內公園、道路水溝及市場周邊等公共空間,維護社區環境清潔衛生。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臺南市將軍區等9個公所購買特殊環境用藥「陶斯松」殺蟲劑防治蚊蟲孳生。惟據媒體報導及研究文獻刊載,該特殊環境用藥含環境賀爾蒙,屬有機磷殺蟲劑,被視為對環境不友善藥劑,各國已相繼限用或禁用,且部分區公所於噴灑時未依規定配置合格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或施藥人員。為友善環境,防止環境用藥之危害,維護民眾健康,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民政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民政局已於109年9月14日通函各區公所,自即日起不購置及使用陶斯松環境用藥,各區公所並已向里長或里幹事加強宣導以其他藥劑替代,並依規定由合格之專業技術人員執行施藥;另於110年2月18日修訂「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各里辦公處地方發展經費作業規範」,增訂第15條「環境用藥使用需符合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購置前應先洽詢本府環境保護局」之規定;並將於110年期中訪視再加強宣導使用環境用藥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以防止環境用藥之危害,維護民眾健康。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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