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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未盡周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下稱客家局)轄管之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客家藝文展演活動,並提供展演活動空間,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尚未納列大型群聚活動相關安全規範,缺乏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功能,經函請研謀改善,新北市政府已納入修正該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並據以執行。
審計處指出,前臺北縣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為新北市政府)為推展文化建設並倡導客家藝文活動,於90年10月起耗資2億8,000萬元興建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並於94年8月營運。客家局於108年度編列該園區營運管理預算3,820萬餘元,支應辦理相關客家藝文活動等,108年度計有98萬餘人次參觀該園區。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2月查核發現,客家局於108年8月10日至12日使用該園區辦理新北市客家義民爺國際文創嘉年華活動,期間參與人次達4萬人,每日平均參與人次逾1萬3千人,已符合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規定之大型群聚活動定義,惟該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未規範申請使用場地者,應提出活動安全工作計畫等相關文件,除未能避免災害發生外,一旦發生災害,亦乏緊急應變功能,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客家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已於109年10月修正「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明確規範申請使用該園區場地舉辦大型群聚活動者,應比照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辦理,針對活動安全研訂緊急醫療救護、救災動線規劃等13項管理對策。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客家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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