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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公有停車場月租方式及費率不合時宜,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火車站後站汽車停車場
新竹火車站後站汽車停車場
新竹市政府經管公有停車場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其月租方式不具流通性及透明公開,且新竹火車站後站汽車停車場(下稱後站停車場)月租收費低廉未適時調整,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已修正法令規定改得以抽籤方式產生月租車主,並公開月租資訊及調升月租費。
審計室指出,新竹市政府為民眾經常性長期停車需求,訂有新竹市公有停車場停車月票發售作業要點,提供優惠費率等措施,於月票期間內就特定停車場不限次數、不限定停車位停放單一車輛。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該府未訂定經管公有停車場月票承購方式,實務上車主購得停車場月票後,次月即享有優先承購權,形成長期租用情事,致其他有月租需求車主無法取得月票承購權利,月租方式不具流通性,且未能公開候補及遞補情形。另後站停車場計有460個停車位,規模甚大且鄰近新竹轉運站及動物園,民眾月租停車需求殷切,惟當地里民及一般民眾月租費各僅600元及1,200元,相較於新竹市其他停車場低廉,又月租戶共188位,候補月租者達94位,月租停車供不應求,另該府自93年後均未依新竹市政府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每半年調查停車場使用需求及檢討收費。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已修正上述月票發售作業要點,增訂得以抽籤方式產生月租車主之規定,並陸續就東大陸橋、頂竹圍、光復陸橋下、振興陸橋下、景觀橋下、武陵路高架橋下、關東市場停車場等7處公有停車場公告月租資訊,改以抽籤方式產生月租車主,以增進公有停車場月租名額流通性及資訊透明化,使民眾有公平機會購買月票。另自109年2月起調增後站停車場月租費200元,經統計109年度已增加41萬餘元之月租費收入,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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