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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污水處理廠部分已接管用戶未開徵使用費,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岡山橋頭污水處理廠
高雄市岡山橋頭污水處理廠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經管之高雄市岡山橋頭污水處理廠辦理污水下水道家戶接管,以降低水污染排放,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已接管用戶未依規定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開徵使用費,並加強接管用戶收費宣導,檢討資料控管及審查流程,以完善收費制度。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依下水道法及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於101年3月訂定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全市設有7個污水區,其中岡山橋頭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範圍包括岡山、橋頭、燕巢、梓官及彌陀等行政區,於107年9月啟用並開徵污水下水道接管用戶使用費,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岡山橋頭污水處理廠已完成岡山區3,200戶接管,卻僅開徵342戶,占10.69%,主要係同一社區或大樓之部分用戶對於收費方式及金額存有疑義,經水利局裁定全部住戶暫不收費,惟依上揭徵收辦法,用戶對徵收使用費有疑義時,應於3個月內申請複查,並無因個別用戶疑義可全區暫不收費之相關規範,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水利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9年底止水利局已對岡山區3,237戶未收費用戶開徵使用費,占該區接管用戶3,347戶,約96.71%,開徵率已大幅成長,並加強用戶接管收費宣導,檢討資料控管及審查流程,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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