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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部分游泳池遭無權占用架設基地台,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玉泉公園游泳池
玉泉公園游泳池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下稱體育局)將青年公園、玉泉公園、克強及前山公園等4處游泳池委外營運,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營運廠商未經該局同意,逕於前開4處泳池與OO電信公司簽訂租賃契約架設基地台,導致市有土地遭無權占用,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向電信公司追繳租金,維護市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體育局自105年起陸續自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接管委外經營之游泳池,包括青年公園、玉泉公園、克強及前山公園等13處游泳池,契約約定體育局提供指定土地、建築物委託廠商營運管理,受託廠商因營運該標的物所取得之營運資產,非經該局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受託廠商自105年度起未經同意,逕與電信公司簽訂基地台使用房屋土地租賃契約,於前開4處游泳池架設基地台收取租金收入,該局雖已裁罰廠商違約金,惟未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洽電信公司研商計收租金,審計處遂於108年5月23日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體育局與受託廠商及電信公司調解未成,依臺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及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使用費收費基準表計算租金,對電信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11月25日民事判決結果,電信公司應給付體育局27萬餘元及加計利息等,電信公司並於110年1月29日業清繳29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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