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部分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營運績效欠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為滿足地區停車需求,提供民眾停車服務,歷年興建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立體停車場營運連年虧損,營運效益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調整公有停車場(格)費率,或招商委外營運管理,整體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已轉虧為盈,增裕市庫收入。
審計處指出,交通局為滿足地區停車需求,提供民眾停車服務,歷年興建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依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其停車種類、費率、經營管理方式,由交通局視地區特性及配合整體交通政策,逐一檢討訂定並公告之。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部分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之平均使用率雖高,惟未訂定妥適計費標準,致收費相對偏低而發生虧損,營運績效欠佳,106及107年度整體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營運虧損分別為1,535萬餘元及1,298萬餘元,審計處遂於108年5月函請交通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陸續於108至109年度間調整公有停車場(格)費率或將長期虧損之公有立體停車場招商委外營運管理,整體營運已轉虧為盈,據交通局統計,108及109年度整體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營運盈餘分別為314萬餘元及2,111萬餘元,增裕市庫收入。
審計處指出,交通局為滿足地區停車需求,提供民眾停車服務,歷年興建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依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其停車種類、費率、經營管理方式,由交通局視地區特性及配合整體交通政策,逐一檢討訂定並公告之。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部分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之平均使用率雖高,惟未訂定妥適計費標準,致收費相對偏低而發生虧損,營運績效欠佳,106及107年度整體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營運虧損分別為1,535萬餘元及1,298萬餘元,審計處遂於108年5月函請交通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陸續於108至109年度間調整公有停車場(格)費率或將長期虧損之公有立體停車場招商委外營運管理,整體營運已轉虧為盈,據交通局統計,108及109年度整體公有路外立體停車場營運盈餘分別為314萬餘元及2,111萬餘元,增裕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行政革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