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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老年市民三節禮金,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三節禮金新制情形
桃園市三節禮金新制情形
桃園市政府於改制直轄市後為加速都市發展,縮小城鄉間差距,積極推動各項重大建設。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府財源籌措需求龐鉅,惟仍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老年市民三節禮金,且未設排富條款,存有公共債務劇增之財政風險,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訂發放要點,納入排富及調降發放金額,預估每年將可節省5億元以上之經費支出。
審計處指出,桃園市自103年12月25日升格直轄市後,歲出決算數由104年度之849億餘元逐年成長至107年度之1,042億餘元,截至107年底止,已核定辦理10億元以上之重大施政計畫計有污水下水道系統等15案,預估計畫總經費合計3,883億餘元,其中已編列預算348億餘元(8.97%),尚未編列預算者高達3,535億餘元(91.03%),財源籌措需求龐鉅。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3 至 107 年度對桃園市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其中「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老年市民三節禮金」由 103 年度之 13億餘元,逐年攀升至 107 年度之19 億餘元,增加逾4成。由於桃園市老年市民三節禮金發放條件及標準較鄰近縣市優渥,又未設排富條款,且升格直轄市後,積極推動重大公共建設、重劃區開發案等,產生磁吸效應,導致外縣市人口遷入大量增加,造成補助受益人數及金額擴增,存有公共債務劇增之財政風險,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1月底止,該府於109年11月5日修訂「桃園市老年市民三節禮金發放作業要點」,自110年度納入排富(排除綜合所得稅率超過20%者);三節禮金則由每位老人各2,500元降至2,000元(全年合計由7,500元降為6,000元),預估每年可節省支出約5億餘元,有助確保財政永續。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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