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公司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之先期規劃及審查作業未臻周妥,審計部促請改善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水公司)辦理「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公司對於該計畫規劃之供水範圍、擴建規模、水源及廢水處理設備等反覆檢討變更,且審查意見未能一次提出及確實控管辦理情形,致耽延計畫執行期程。經函請經濟部督促台水公司檢討改善,該公司已訂定工程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有助管控計畫規劃品質及時效。
審計部指出,台水公司為滿足竹東地區至120年之民生及工商業用水需求,辦理「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總經費2億7,146萬餘元,計畫期程105至109年,預計於現有之員崠淨水場新增2萬CMD(立方公尺/天)淨水處理設備及重建5,500立方公尺清水池,以增加供水調配容量,強化竹東地區周邊開發供水備援韌度。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5月查核發現,台水公司就上開計畫供水範圍、擴建規模等主要規劃內容,反覆檢討變更,且審查意見未能一次提出共同研商,復未確實控管各項審查意見之修訂情形,致先期規劃作業即耗時8年9個月餘,耽延計畫執行期程,未能如期完成擴建工程,增加水源調度量能。審計部遂於109年7月函請經濟部督促台水公司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鑑於爾後仍有規劃辦理淨水場需求,已於110年2月5日訂定工程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所屬各區管理(工程)處對於工程計畫之內容應辦理自評,並明定各相關單位應依所屬權責確實審查,審查意見以一次告知為原則,且須逐條管控辦理情形。
審計部指出,台水公司為滿足竹東地區至120年之民生及工商業用水需求,辦理「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總經費2億7,146萬餘元,計畫期程105至109年,預計於現有之員崠淨水場新增2萬CMD(立方公尺/天)淨水處理設備及重建5,500立方公尺清水池,以增加供水調配容量,強化竹東地區周邊開發供水備援韌度。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5月查核發現,台水公司就上開計畫供水範圍、擴建規模等主要規劃內容,反覆檢討變更,且審查意見未能一次提出共同研商,復未確實控管各項審查意見之修訂情形,致先期規劃作業即耗時8年9個月餘,耽延計畫執行期程,未能如期完成擴建工程,增加水源調度量能。審計部遂於109年7月函請經濟部督促台水公司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鑑於爾後仍有規劃辦理淨水場需求,已於110年2月5日訂定工程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所屬各區管理(工程)處對於工程計畫之內容應辦理自評,並明定各相關單位應依所屬權責確實審查,審查意見以一次告知為原則,且須逐條管控辦理情形。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