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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部分學校之性平教育規範及委員會組織未合時宜,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性別平等教育核心概念
性別平等教育核心概念
新竹市政府所屬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與委員會組織未合時宜,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已完成修正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規定或重組委員會組織,並據以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審計室指出,新竹市政府所屬高中、國中及國小計有46所學校,為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各校均已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訂定其委員會設置要點、組織、任務、會議次數及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規定。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部分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與委員會組織未依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適時修正或學校現況適時重組,如三民、光華、育賢及竹光國中,東園、建功、內湖、龍山、南寮及陽光國小等10所學校,或其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設置要點、人數、開會次數等與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未盡相合,或實際委員會成員及人數與規定未合,或人員已異動及委員已逾聘任期限未重組,倘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該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是否產生效力,易生疑義,審計室遂於109年1月函請該府督促所屬學校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9學年度第1學期(110年1月底),該府已督促上開學校完成修正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規定或重組委員會組織,並據以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以有效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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